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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小额信贷

发布时间:2019-07-18 10:34编辑:十柒来源:未知
记者昨日从银保监会获悉,银保监会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》,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...

记者昨日从银保监会获悉,银保监会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》,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。

  通知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。必须坚持两手抓、两促进,即一手抓精准投放,能贷尽贷;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,防范化解风险。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坚持“5万元以下、3年期以内、免担保免抵押、基准利率放贷、财政贴息、县建风险补偿金”的政策要点。

 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。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、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。

  通知强调,要充分坚持户借、户用、户还,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,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,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、转贷、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、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。

  通知还要求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。在处置逾期贷款方面,要求加强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,充分发挥村两委、第一书记、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,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,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。

  通知指出,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村,应及时调查、摸清情况、找出原因、认真整改。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,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,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。但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、存在逃废债行为的,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,并依法组织清收。

  通知指出,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。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、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、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,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。

  银保监会表示,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,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。